| 14岁处女“怀孕”事件调查 |
|
|
| 新闻广角 - 新闻资讯 | |
| 2008-03-21 | |
|
乡卫生院检查14岁少女后怀疑其怀了孕,而少女坚称从未有过性行为。不堪精神压力,她喝下农药以死证明自己清白 中秋噩耗 2007年8月31日深夜,四川苍溪县月山乡南华村村头,一阵狗吠声打破了山村的寂静,“丽儿呀,你千万不要死呀,我咋向你父母交待哟!”64岁老人王恩财将口吐白沫的14岁孙女从床上抱起向邻居哀求:“快救救我的孙女呀!”闻讯而来的邻居轮番上阵,将喝农药自杀的丽儿送往乡卫生院抢救。 在华西医院,医生告知王习安夫妇,王丽喝的是“除草剂”农药,治愈的可能性几乎为零,并下达了病危通知书,同时建议王习安将女儿接回家,陪她度过生命的最后历程。 “丽儿,你放心吧,爸爸一定要为你讨回公道!”王习安对自己发誓。 扳手劲患上“绝症” 王丽刚到成都市第三医院救治那天,王习安老家的亲戚给王习安打来电话,告诉他在王丽的桌上发现了一封女儿写给父母的遗书。遗书中提到自己得了绝症,所以才喝农药自尽。 谈话最后,王丽表示之所以在遗书中说自己得了绝症,是想给父母留下好印象。 这次的检查结果是:“见外阴及处女膜未见擦伤及出血,尿检呈阴性。” 据了解,就在此次检查的前几天,王丽的“例假”应时而来。 欲拿3万元买条命 报告中还称,2007年10月24日,苍溪县政法委副书记张前胜组织县卫生局、司法局、月山乡党委政府、歧坪司法所、县卫生执法大队在月山乡政府小会议室再次对双方进行了调解。王习安这次提出赔偿15万元的要求,因双方分歧仍然较大,又未达成协议。 双方争议的焦点是,王习安认为王丽没有怀孕,是月山乡卫生院误诊或故意行为所致,其理由是王丽在成都市第三人民医院的会诊结论。医方认为,王丽在月山卫生院两次尿检呈阳性,并查看到王丽处女膜已破损,同时坚称单从妇检过程中使用了“扩阴器”这一点上便可认定王丽的处女膜不可能会完整。 医院一方还表示:由于王丽死后未作尸检即被火化,所以,病人家属一方认定的王丽一定没有怀孕说法不成立。 报告最后部分提到,参与调解的部门一致建议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该报告落款日期是:“二00七年十一月二日”。 事件被悬在半空,王习安很愤慨:“拿3万元买我一条人命?私收学生的检查费,吓唬未成年人,致其心理遭受沉重的压力以死证明自已清白的医院责任人真就没有责任吗?” 协商解决的理由 王丽之死,赵志刚认为医院没有多少责任。“王丽去医院检查时所报名字是王子燕,住址报成万安乡,自报年龄18岁,医生两次尿检为阳性,我认为这种结果有怀孕可能,或者是其它疾病造成的假阳性。成都三院的检查时间都过了一个月,患者火化前没有做尸检,卫生局的态度是医院若有责任应该承担责任,但结果事实上很难确定。” 对于为何没尸检,王习安表示自己当时已没钱,5000元的检验费用承受不了。 在人流费这件事上,赵的分析自王习安和女儿的最后谈话录音中得到了确认:当班医生告诉王丽怀孕的结果后,王丽曾叫医生帮她把孩子打掉,但后来因为怕疼,只好做罢。 《民声》记者在苍溪县月山乡卫生院找到了两次对王丽进行尿检,具有职业医师资格的妇产科医生姚红英。事件至此,姚红英也满腹委曲:“我希望这件事被调查清楚,患方定我的罪,对我精神上的打击很大,现在还没搞明白,凭啥子说我是误了诊?” “8月5日她(王丽)一个人来医院,她说‘我三十多天没来月经了,这两天脑壳有点昏,胃子也不舒服’,我当时搞不清她是不是学生,我就建议她查个尿,我给她开单子时,她报的是王子燕,家住万安乡,说自己18岁,那天下午尿检呈阳性,我说:‘你过一周复查一下’。隔了一周过后,我又给她做检查,第二次又是阳性。”姚红英承认,她收了两次检查费10元钱。 “知道她是学生,是因为她与我干妈是一个地方的,我认识她。”赵若竹补充。 “同一天,两本记录中登载的内容为何不一致?让我怎么相信?”面对两本登记本,王习安十分肯定地告诉记者,“姚红英的登记做了假!为了证实姚红英的造假行为,我暗地里叫同村的一名妇女去取证,这名妇女去医院交了6元钱,做了尿检,现在单子都在她本人手里。” 对于成都市第三医院的会诊结论,姚红英说,“给她接尿是化验室的医生,还是她家属?样品有被掉包的可能。再者,会诊结果上没写处女膜完好无损,只写处女膜无擦伤无出血,这根本就不能证明你处女膜是完好无损的”。 《民声》记者进一步了解得知,因当地学校课程设置、父母常年外出打工等客观原因,当地学生掌握的生理知识很少。 事件至此,赵志刚最后表示,王习安若同意协商解决,卫生局还可以再次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调解。而王习安则称自己正在搜集相关证据,如再次调解达不到赔偿要求,他将告上法庭为女儿讨个公道。 专家说法 席女士(四川省南充市某医院妇产科主任医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