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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爱工程发起人参加北京市社团办和首都民间组织发展促进会举办的社会组织负责人培训

返回列表加入收藏加入收藏 来源:青爱 发布日期:2015-06-23 浏览:-|

5月26日上午9时,北京市社团办和首都民间组织发展促进会举办的社会组织负责人培训在北京市物价局培新中心圆满举办。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副局长刘忠祥、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基金会管理处处长马昕、北京市社团办基金会管理处处长高学东、北京市民政局基金会管理处副处长魏朝阳、北京市社团办社团管理处调研员武二生共同负责讲解本次培训的相关内容。北京市民政局社团办主任李明利负责主持本次培训。培训现场共有来自全市百余家基金会负责人,中华儿慈会青爱工程专项基金管委会、北京青爱教育基金会秘书长李扁, 北京青爱教育基金会秘书长助理彭小娜, 北京青爱教育基金会运营总监徐永亮参加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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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期间,各家基金会的参加培训的人员互相交流理念,现场氛围活跃且融洽,紧紧把学员和讲师融为一体。在交流中,北京青爱教育基金会秘书长提出青爱理念:在对青少年的关爱中,教育是根本,因为他们正处在三观形成的阶段,处在心理建设、人格建设、观念建设的阶段。在这个阶段中,教育特别重要。作为慈善教育项目,青爱工程的使命是“促进青少年爱的教育,创建负责任的社会组织,以良好社会影响回馈捐赠人和支持者,使爱和善人人可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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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爱工程在这青少年教育方面花了10年时间做试点,在20个省市近600所大中小幼儿园设有青爱小屋。

本次培训共分6个部分,分别是:基金会财税制度、基金会研究、基金会政策法规、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制度、基金会管理制度和社会组织党的建设。本次培训还特邀去年本市被评为5A级的基金会负责人进行现场交流互动,传授一些基金会成功的秘诀。

本次培训,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基金会管理处处长马昕针对如何理解“非营利性法人”一词进行了着重讲解,她提到:基金会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法人组织。《民法通则》中规定了四类法人:机关、事业、企业和社会团体法人。以往,基金会被归入社团法人。但是基金会不是以人为基础,而是以财产为基础设立的组织,这与社团由会员组成的基本特点有着本质差异。正是由于这种差异,使得我们无法将基金会按照社团的方式来登记、管理,必须制订专门的法规。这一点已经引起法学界的注意,《民法典》的起草也将涉及这个问题。为配合今后的立法工作,我们在《条例》没有强调基金会为社团法人,只对它的非营利性做出界定。“非营利性法人”不是专有名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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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培训对提高社会组织负责人和业务工作人员能力素质,加快形成基金会体制,激发团队活力,引导基金会健康有序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本文标签:青爱教育 爱滋病 艾滋病 性教育 传统文化 慈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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