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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领孩子度青春》——少年强奸犯的教训

返回列表加入收藏加入收藏 来源:青爱 发布日期:2021-01-16 浏览:-|

这是一个令人震惊的案例。一个刚满16岁的少年强奸了好几个女孩,其中一个还是自己的亲妹妹。他最终被送上法庭。开庭前,法官走访了这个孩子的家庭。

少年的父亲是煤矿工人,母亲是农民。因为家里住房狭小,大人小孩无法分开睡觉,夫妻过性生活又不注意回避孩子,孩子能听见也能看见。有时父母在休息日白天也有性生活。孩子谎称上学,其实是从门缝里偷看。

孩子看多了,就想试一试。一天晚上,他钻到妹妹(11岁)被窝里强奸了她,父母得知后狠狠地打了他并把他送到姥姥家,他又把舅舅的女儿(12岁)强奸了。舅妈知道后,说要到派出所告他,但虑及亲情关系,最后不了了之。然而,这个少年并未就此罢休,他后来又强奸了3个邻居家的幼女,邻居就把他告了。

根据刑法,强奸幼女应该处以10年以上有期徒刑,他最后被判了6年,因为他属于未成年人犯罪。他在法庭上痛哭流涕地说: “是自己思想不健康,爸妈给自己的温暖很少,坏影响却不少。后来爸妈教育时,我没有听进去,特别后悔。”

分析辅导

由于父母不懂科学教子,也不注意自身行为对身边孩子的影响,更不知如何在青春期指导孩子健康成长,并且从未向孩子传授法律知识,没有观察到孩子的青春期变化和行为动向,最终使孩子坠入了犯罪的深渊。

专家建议

(1)父母对孩子的身教比言教更重要。青春期的孩子有更多的性好奇心理,父母的性活动应回避孩子,以免对其造成刺激。

(2)父母是孩子的监护人,负有教育孩子的义务和责任,不可在原则问题上祖护孩子;若父母已无法控制孩子的违法行为,就应求助公安或司法机关,以免孩子的犯罪倾向进一步发展。

(3)要善于观察青春期孩子的变化,进行科学的引导帮助孩子树立正确的性道德观念。父母还应对孩子进行法制教育、让孩子知道什么是违法行为。

父母须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明确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以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和影响未成年人,引导未成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酗酒、流浪、沉迷网络以及聚赌、吸毒、卖淫等行为。

强奸罪,是指违反对方性自由权,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行与其发生性交的行为。个人的性自由权,是指其按照自己的意志发生性行为而拒绝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行与自己发生性行为的权利。

刑法关于强奸罪有下列规定:

一、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三、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2.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4.二人以上轮奸的;

5.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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