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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心理援助的十要十不要原则和技巧

返回列表加入收藏加入收藏 来源:青爱 发布日期:2012-04-20 浏览:-|

1、进入心理援助现场要立即审时度势,根据自己的人力资源和物力资源开辟心理干预场所,进行就地心理援助;不要拘泥于工作条件而不做心理援助工作。 

2、进入援助现场要审时度势立即对现场援助对象进行基本精神状态和躯体状态评估,识别和区分最主要的心理援助接受者,要对他们按急需原则和就重原则进行分级援助给予区分轻重缓急的心理援助,对于比较严重的心理应激反应者,表现出严重精神症状者要及时转诊到高一级别的精神卫生机构; 

3、要及时并稳定地开展心理援助,不要拘泥于心理干预的系统程序和学派之见:只要符合心理援助基本原则,就要根据现实环境和幸存者的实际需要,开展心理援助工作。 

4、要重视躯体问题和心理问题同时兼顾,不要忽视“以完整人为中心”的服务原则:心理援助一开始,先要优先使幸存者满足躯体需要,评估躯体医疗的需要,基本温饱和水的需要,以及处于安全的环境;不要只顾心理援助,忽视幸存者必需的基本躯体救治,及饮食,水、睡眠和安全感的需要满足。 

5、与幸存者建立良好互动协作关系,不要居高临下对待幸存者:要尊重幸存者的人格和隐私,按照幸存者当地文化背景和民族特点,开展心理援助;不要忘记心理援助的互动协作基本原则,一次缺乏相互信任,相互尊重,及良好关系的心理援助,必然是失败的。 

6、要合理分配心理援助力量,不要浪费宝贵的救治资源:要根据幸存者的分级评估情况,轻重心理反应者要分别对待提供心理援助,组织相应的人员投入心理援助工作,不要不分轻重缓急投入救治人力和物力,浪费宝贵的救治资源。 

7、要提供标准规范的心理援助服务和健康反馈,心理心理援助者必须镇静、大方、有序和有实效地开展心理援助。不要因为地震环境的惨烈,幸存者的心理障碍严重,而失去进行心理援助的信心。 

8、要明确每个人的职责,必要时应及时把幸存者转移到其他地震灾害应急小组和当地医疗机构。不要超越权限,随便承诺满足幸存者的要求,在需要的时候向其它领域的专家或有关领导请教。不要在无力进行援助的情况下,擅自工作,导致不良后果。 

9、要遵循正常化原则,即地震心理援助的理论不认为幸存者有严重的心理障碍,相反认为灾害幸存者的早期心理反应是利他主义的。这些利他英勇表现可以发生在躯体、心理和社会层面上,因此有了地震心理援助人员的同情和关爱,这些利他表现可以得到充分肯定与鼓励,而早期心理反应的消极情绪可以有效地控制;因此不要用迁就的态度来跟幸存者交谈,或者专注于他们的无助,虚弱,过失甚至残疾。尽量专注于他们灾害中和灾后帮助他人的举动。不要假设每个经历灾害的人都会受到精神创伤;不要认为幸存者是严重的精神障碍病人,错误的评估容易导致失败的后果。 

10、心理援助结束时,一定履行告知义务,使幸存者明白在需要的时候一定会有人到场,及时给予帮助。不要以为一次心理援助工作结束,就会万事大吉,一切工作都结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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