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青爱教育基金会

当前位置首页 » 爱的教育 » 知识库 » 【小青课堂】给青春一片蓝天(“青苹果”篇)

【小青课堂】给青春一片蓝天(“青苹果”篇)

返回列表加入收藏加入收藏 来源:青爱 发布日期:2017-07-04 浏览:-|

青春期少男少女的交往中,“性”的问题是不可回避的。青春期的性,也有生理、心理和社会文化的层面。人们最关注的当然是青少年男女的性交关系,即生殖器官的接触,它可能带来怀孕生育的后果。如今,性传播疾病和艾滋病的蔓延趋势,使青春期少男少女的性交关系更具冒险性。

青少年对性交的态度和所釆取的行为,与其说与生理因素有关,不如说与心理和社会文化因素的关系更密切。许多调查者都发现,青少年的性关系常常是在某种特殊心理状态下、在非理性的交往中、在不良的家庭及社会环境影响下、在不健康的媒介信息刺激后发生的。达到同样生理发育程度的少男少女,其中谁发生了性关系,显然取决于心理与社会因素。一般说来,如果青少年能与家人保持密切而愉快的关系,而家庭的感情氛围又良好稳定,他们所成长的社区环境和结交的朋友们也对他们有良好影响,那么这样的青少年责任感和自律能力较好,发生性关系的危险会少些。

-01-关于青少年的性表现方式

迄今为止,我国的主流文明仍然主张,异性之间的初次性交应在新婚之夜,这关系到男女个人的性健康和今后婚姻的幸福。那么,从十二三岁产生性欲望到二十多岁结婚这段漫长的“性待业”期,怎样才能更好地平抑随时都可能发生的性冲动呢?

首先,要学习必要的性知识

懂得性欲的产生是每个男孩女孩的自然生理现象,不必大惊小怪,例如,男孩发生“梦遗”是正常的,不是“病态”等等,这就可以从精神上消除耻辱感、紧张感和恐惧感。

其次,要采取各种方法疏导“性压力”

如专注于学习求知活动,为达到理想的事业目标而刻苦读书,多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与家人亲密交往,和同龄伙伴群体在一起度过闲暇时光。

第三,异性学生在一起相互交往

异性交往并非都是谈恋爱。各种类型的交往,都在一定程度上满足着青春期男女接触异性的兴趣。男女在一起散步、谈话、娱乐,都有助于“安全放电”。

第四,注意增强自控和调适能力

有的青少年男女交往时间久了,彼此有一定感情,有时抑制不住内心的激情或冲动,偶然发生拥抱、接吻或其他身体接触的行为,只要不是性交行为、不产生什么有害的后果,即使成年人有所察觉,也不要大惊小怪,不要去强化这种行为的道德含义,而视为一种冲动之举就够了。青少年本身也不必为此过于内疚或不安,但要注意增强自控和调适能力,把握自己,尽量不要发生频繁的身体接触,以免加剧冲动而不能自控。更不要以为这就是“爱情”甚至由此许下终身。须知,因性冲动而驱使的身体接触,与爱情和婚姻的承诺还有很长一段距离的。我们看到,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如看了互联网上或戏剧、电影中富于刺激性的片段之后),有的人性冲动过于强烈,渴望及时进行性宣泄,因而釆取手淫(自慰)的方法。根据最近的科学研究结果,手淫并无特别的害处,它可以防止性乱交和性攻击行为。当然,手淫成癖是不好的,它会影响身体健康,使人不能专心学习,对各种有益的活动失去兴趣,甚至精神不振、人际关系冷淡等。

-02-青少年性交行为的后果

对大多数现代青少年来说,对付青春期的性压力的确是个难题。

有的人在整个青春期都陷入精神不振的状态,有的人则只有短暂的不适。青春期的性失误可能使某些人一辈子都摆脱不了由此而留下的后患。据国内外社会学家的调査,许多年轻人后来走上吸毒、酗酒、自暴自弃甚至卖淫嫖娼等越轨违法的道路,可能与他们青春期性失误的经历有关系。因此,性失误是特别值得警惕的。

一般说来,青春期少男少女发生性关系既非真正的爱情使然,更与未来的婚姻不相干,而是在迷茫无知中听任性欲本能驱使的一种盲目行为。科学研究和大量的实际例子都证明了青春期性交行为的有害后果。

第一,青春期性交行为妨害身心健康

青少年的首次性交经历一般是在无知、好奇、紧张、负疚、恐惧、压抑等一系列复杂的心情伴随下发生的。这种“偷尝禁果”的不正常心理留下的“心理暗示”可能导致后来的性紧张、性压抑、性冷淡、性反应能力降低或阳痿、早泄。这又是婚姻中影响夫妻性生活调适的障碍。

第二,过早的性交行为对青少年的人格发展不利

因为少男少女在心理和性格上毕竟不够成熟,缺乏责任意识和自制能力,一旦打开性的闸门,就难以自制,导致性乱交、性攻击或其他性异常行为,打乱了他们人格发展的正常规律。

第三,青少年性交活动容易造成少女怀孕、堕胎

这给当事者双方都带来心理创伤,女孩则要承受身体和名誉上的更大损失。比较“保守”的一对,可能因此而匆匆地走上恋爱婚姻之路,提前把生米做成了熟饭,造成“作茧自缚”再也无法从容地选择配偶,今后的懊悔是很难避免的。比较开放的男女,则对自己的行为不以为意,视其为及时行乐,生理需要,有的一错再错,放荡不羁,毁坏了宝贵的人生。

-03-社会对青少年性交行为的态度

任何文明社会都有一定的性道德规范,用以保障正常的两性关系和良好的社会秩序。就像规定多大年龄的孩子才能骑自行车上街和驾驶汽车出门,多大年龄才能参加公民投票,哪些电影是“儿童不宜”等限制一样,对于男女的性交行为,也是有道德规范和法律准则的。在我国现阶段,青春期少男少女在交往中发生性关系是家庭和社会都反对的,社会对于恋爱中的男女在结婚前发生性交行为也是不赞成的。与未成年的少男少女发生性关系的成年人,还要受法律的追究,诱使少女卖淫,对少男少女的性骚扰等,均构成犯罪。这类犯罪现象,在我国城乡社会都时有所闻。

当然,家庭、学校和社会不赞成少男少女的性交关系,更重要的是出于对青少年健康的关怀。近年来,在我国城乡社会中,少女意外怀孕、堕胎甚至“孩子生孩子”的现象增加,已引起社会各方面的忧虑。而性病、艾滋病在中国开始蔓延更使人们有理由告诚青少年要“洁身自好”,自我克制。因此,教师和父母更应当把必要的避孕知识教授给已达到性成熟和性活跃期的青少年。

此篇文章摘自《解读青春密码》

由陈一筠、李扁、刘文利老师主编

本文标签:青爱小屋 青爱工程 青爱基金会 中国青爱工程 北京青爱教育基金会

服务热线010-84404273

关注微信更好服务关注微信更好服务
咨询咨询 微信微信二维码 地址地址 TOP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