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青爱教育基金会

热门关键词: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动态 » 热点关注 » 中国人的性:一对矛盾,两个问题(三)

中国人的性:一对矛盾,两个问题(三)

返回列表加入收藏加入收藏 来源:青爱 发布日期:2012-05-25 浏览:-|

荷兰儿童从6岁就开始接受性教育。对荷兰的小朋友而言,学习性知识就和其他学科一样,没有什么特别。他们甚至会在餐桌上和父母讨论这方面的话题。尽管荷兰规定12岁以上的青少年可以合法地发生性行为,但在欧洲国家中,荷兰青少年未婚怀孕的比率是最低的,荷兰性开放并非像外界担心的那样造成青少年性泛滥,相反,荷兰拥有欧洲国家最低的青少年怀孕比率,青少年第一次发生性行为的平均年龄也晚于英国。(同上)

“新西兰政府把性/生殖健康纳入了国家发展战略,把对青少年的教育上升到事关国家的未来。”“新西兰协会规定,对22岁以下的青少年,低收入者提供免费的教育、咨询、诊疗服务,费用从政府拨付的60%的预算中支出。”“新西兰协会不仅对普通人群如社区的公民、学校的教师、学生的父母等提供服务,还对特殊群体如监狱、智障人群开展教育服务,对不同的群体提供正面的、针对性的性/生殖健康教育、咨询和诊疗。特别对青少年还采用了适合青少年年龄特征的服务,开通了“对青年人的良言”专门网站。”“新西兰对性/生殖健康教育建立了相应的法律法规体系,比较规范有序。其法律规定新西兰医学委员会承认“性/生殖卫生”为医学职业的一科,为数众多的医生正在攻读“性与生殖卫生”文凭课程,以求得执业资格。”(廖昌晖.感受新西兰.中国性科学杂志,2005年第七期)

从我们的历史和现状出发,借鉴其他文明的先进经验,我们认为,必须将性教育纳入国家发展战略,必须像对待计划生育一样,将其作为长期的基本国策。其表现形式,则是通过立法——《性教育促进法》。

从计划生育和性教育的历史来看,有必要将性教育上升到这个高度。计划生育只所以卓见成效,是因为政府将其上升到了基本国策的高度。所以,二十多年来,我国建立了世界上最大的非政府组织之一——计划生育协会。会员达到8000万人。国家和人民为此付出了极高的代价和成本,才将人口出生率控制到发达国家同样的水平。

性教育的情况与此大不相同。虽然1963年周恩来总理就曾多次强调其重要性,国家教委、国家计生委和卫生部等部委就曾发文,提出在学校进行性生理、性心理和性道德的青春期教育,但性教育一直没能取得突破。时至今日,性教育还只是在全国星星点点的展开,近年才不断产生一些小热潮。这表明,如果不能够将性教育上升到国家发展战略或者基本国策的高度,它的发展是受到局限的。

面对当前的情况,我们可以得出三条推论。其一,由于时代变迁,到了重新评价性对于幸福的贡献率的时候;只讲阶级斗争,只搞计划生育,而不去正面评价性,不去系统全面的了解性,整个时代的幸福都是要打折扣的。

其二,由于我们整个国家的运行机制还是一个行政社会,所以要使性对幸福的贡献变成现实,必须把性教育纳入国家发展战略,否则,国家是拿不出太多的资源来做事的。如果拿不出足够的资源来做这个事,就会事倍功半,做事的成效是要打折扣的。

其三,层出不穷的新问题,需要新的对策来解决。其中一个就是信息流通问题。中国的网民是多少?上亿。手机用户是多少?更多。信息流通你怎么管制?你管制的思路又是什么?实际上,管制是对社会成本的极大浪费。网络和手机,以及各种信息载体,都是传递“性息”的宝贵资源,不容浪费。人们对于“性息”的极大需求,也是社会发展的巨大动力。恩格斯不是说吗,社会的需要比十所大学更能推动社会的进步。

从这个意义上,尤其需要变革已经制订和存在多年的有关国家政策、法律。因为过去的国家法律、政策,是禁止和打击有关“性息”流通的,只要这些法律、政策不改变、不废止,它就一直起作用。学校、非政府组织,都是按照原来的国家法律、政策对青少年进行“性息”管制和封锁。有关法律法规一天不废止,就要起一天作用。但是这个作用,不是好作用,而是消极的、消耗性的、破坏性的作用。

这个作用,导致每个人、每个家庭在思想和行为上的矛盾和无所适从。它导致人们在对同一件事情进行判断时面临两个标准:一个是过时的法律标准,一个是历史潮流和时代需求的标准。如果没有新的法律调和这个矛盾,那么,社会和个人都将为此付出极高的成本。一个通俗的例子是警察到农民家中抓人,因为农民夫妻在家看毛片。再一个是地下性经济在全国每一块土地上的普及、泛滥,而国家法律则持续十几几十年的扫黄打非。结果难道不是越扫越黄、越打越非吗?政府和社会在这个地方的“精神分裂”还要持续多少年?

从什么地方入手能够改变这些法律法规?必须像当年进行真理标准问题讨论一样,做一个系统性的历史清算,才能开创一个崭新的历史局面。只有主流话语体系对这个问题有一个系统的评价和重新认识,才能理清千头万绪,使法律法规和社会的需要、潮流的取向达成一致,而不是相互矛盾,形成内讧。

《中国新闻周刊》2005年3月7日出版的第8期,主题是“影响中国立法的力量”,其中有这些评论:“立法是对‘权力资源’和‘权利资源’进行制度化的配置。”“越来越多的利益主体参与立法,正是中国立法开始转型的具体表现之一。”文中例举了参与立法的几个利益主体。其一是外资力量,例子是直销立法和安利。其二是证券法和学者力量。其三是拆迁条例中的民意力量。

该刊“走向公共立法”一文中指出:“目前,一些比较新锐的全国和地方人大代表已具有较强烈的立法意识和立法代表意识,并试探通过种种立法技术提高议案质量。比如,有些人大代表自费进行立法调研,或就法规提案公开征求公众意见,还有一些代表自费聘请法律与专业助手。”

由此,我们认为,从基本原理上,从历史与现实的角度,从操作程序上,都足以提出这个命题:中国有必要将性教育纳入国家发展战略,或者将性教育上升为长期的基本国策,中国是到了将《性教育促进法》提上议事日程的时候了。

本文标签:青爱小屋 青爱工程 青爱基金会 中国青爱工程 北京青爱教育基金会

相关热点关注相关热点关注

最新资讯文章最新资讯文章

服务热线010-84404273

关注微信更好服务关注微信更好服务
咨询咨询 微信微信二维码 地址地址 TOP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