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青爱教育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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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青爱教育基金会学术委员会章程

返回列表加入收藏加入收藏 来源:青爱 发布日期:2015-02-27 浏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青少年爱的教育的理论依据和学术支持,特别是加强艾滋病防治教育、性健康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的科学依据、效果评估以及学术沟通和交流,进一步提升青少年爱的素质、爱的能力,构建科学、持续、高效的服务体系,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术委员会是负责基金会项目评估科学研究发展的最高学术审议机构。在基金会理事会的领导下审议项目和内容的科学性,并制定基金会专业和学术的发展规划,评定项目和工作成果等有关学术事项。

第三条  学术委员会致力于提升基金会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的科学和学术水平,发扬学术民主,开展学术交流,提高科学研究工作水平,促进基金会事业发展。

第四条  修改本章程,须经基金会理事会或本委员会会议同意,并经委员会三分之二委员通过,报理事会批准。


第二章  组 织

第五条  学术委员会须经基金会理事会批准后组成。学术委员会委员须具有以下条件:

1.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为指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2.为人正派、学风严谨,对心理学、教育学、社会学、社会工作等具有系统而坚实的基础理论和比较丰富的教学、科学研究经验;

3.教学或科研成绩显著;

4.学术领域内论文或著作达到较高水平或者有突出的教学、科学研究成果;

5.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专家。

第六条  学术委员会设委员15人左右。其中设主任1人,副主任1人,秘书长1人,其人选由基金会理事会通过并聘任。

第七条  学术委员会设秘书处。秘书处由青爱教育学院的负责同志组成,负责准备需要提请学术委员会讨论研究的资料、提案及文件等,监督并执行学术委员会已做出的决定。秘书处办公室设在青爱教育学院,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第八条  学术委员会每届任期四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九条  学术委员会均实行例会制,每年至少召开1-2次全体委员会议,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讨论决定重大学术事宜,在学术问题上,注意保护少数人的意见。理事会不能代替学术委员会会议。


第三章  职 责

第十条  学术委员会的基本职责是:

1.审议基金会核心服务功能设置及其建设发展规划;

2.审议基金会服务内容的科学性及相关研究、教材编撰、课程研发和专家队伍等方面的建设发展规划;

3.审议基金会服务内容相关的学术课题设立,检查和评估基金会核心项目学术工作,发布学术评估报告,并确定其质量等级;

4.审议和指导基金会服务项目的效果评估工作,并发布评估报告,确定服务 项目的质量等级;

5.审议和评估基金会服务项目的服务和学术成果的质量,以及编辑出版质量等;

6.指导和组织基金会的学术交流活动,提升基金会在专业领域的学术影响力。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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